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安装不当致伤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在某商场购买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燃气热水器。次日,该公司指派的安装人员李某上门安装。安装过程中,李某未按照技术规范连接排烟管道,且未进行泄漏检测。2022年6月10日晚,张某在浴室使用该热水器时,因安装缺陷导致燃气泄漏引发局部燃烧,火势蔓延致张某全身多处烧伤并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送医治疗,张某住院一个月,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多次要求某电器公司赔偿,该公司以张某使用不当为由拒绝,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确认事故系安装人员未按规范操作导致燃气泄漏燃烧所致,属安装调试缺陷。某电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重点审查了产品销售者与安装者的责任承担及召回义务。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电器公司作为产品销售者和安装服务提供者,因安装调试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85,000元。同时责令某电器公司对同批次存在隐患的热水器履行召回义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销售者在提供安装服务时的安全保障义务,确立了安装调试缺陷下的连带责任规则。同时,判决中涉及的召回义务体现了对潜在公共安全的保护,对规范家电安装市场、强化经营者售后责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