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建筑工程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赵某(孕妇,系某施工单位员工)在乡村道路旁协助卸载建材时,因路面泥泞湿滑,从货车车厢侧边跌落摔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造成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及多处软组织挫伤,虽经抢救保住胎儿,但导致其子宫切除,构成重伤及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赵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负事故次要责任;肇事货车司机因未确保行车安全,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赵某出院后因身体机能严重受损,经鉴定需长期护理依赖。双方就是否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护理费标准产生重大分歧,协商未果,赵某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事故责任比例,并就是护理依赖程度、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性进行司法鉴定。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诉求,但赵某对赔偿总额不满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应全额支持后续护理依赖费用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关于责任认定(司机70%,赵某30%)的判定。鉴于赵某子宫切除导致严重身体损伤及护理依赖,结合保单限额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改判支持残疾辅助器具费。最终核定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及侵权人按责承担,判决某建筑工程公司及保险公司连带赔偿赵某人民币86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乡村道路上下车作业中孕妇受害的特殊保护规则,细化了护理依赖程度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认定标准,对平衡受害人权益与施工单位责任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