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玩具公司、某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8岁)在位于某市某小区住宅内,使用其母亲李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的“智能发光魔术棒”玩具时,玩具内部电池仓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并引发明火。爆炸导致张某面部、双手严重烧伤,经诊断为重度特重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住院治疗长达四个月,后续需定期进行疤痕修复手术。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玩具电池仓缺乏必要的隔热与防爆设计,存在严重缺陷,且该缺陷与张某的烧伤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涉案玩具由某玩具公司生产,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张某家属因巨额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与商家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玩具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一审法院认定某玩具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某电商平台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某玩具公司上诉主张事故系儿童违规操作所致,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某玩具公司作为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电商平台因未严格审核销售资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某玩具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儿童用品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无主观过错亦需赔偿。同时厘清了网络交易平台在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审核义务边界,对规范儿童玩具市场、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