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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食品公司、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在某超市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香辣脆皮肠”。当晚,张某在家中食用该香肠时,因香肠内部存在未完全熟制的硬块,张某在咀嚼时误吞硬块导致气管阻塞,引发剧烈呛咳及吸入性肺炎。经送医抢救,张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长时间缺氧导致重度脑损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父母认为该香肠存在严重食品安全缺陷,且超市销售过期产品,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经检测,该批次香肠菌落总数超标,且包装标识生产日期模糊,符合《产品质量法》第46条关于缺陷的定义。张某因治疗、康复、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巨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香肠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缺陷产品。同时,查明超市未尽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标签不规范产品。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某超市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0,000元。鉴于涉案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造成未成年人重伤,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判令两被告另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0,000元,合计赔偿金额超过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未成年人因缺陷食品致残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食品安全底线,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