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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店及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享”餐厅就餐。该餐厅从某食品公司采购并运输了一批自热火锅。张某在食用时,严格依照包装说明操作,将加热包放入注水盒中。约三分钟后,餐盒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自热火锅包装上未明确标注“加热过程中严禁触碰”、“防止烫伤”等关键警示说明,存在警示缺陷,且爆炸原因与警示缺失有因果关系。张某因治疗及康复产生大量医疗费及误工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及食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警示缺陷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涉案产品警示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缺陷。法院查明,味享餐厅作为销售者,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主张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证据充分,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某食品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味享餐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产品警示缺陷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支持原告主要诉求。判令某食品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味享餐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自热食品等高风险产品的警示说明义务标准。生产者必须提供充分、清晰的警示以防范潜在风险,销售者亦需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判决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警示企业完善产品安全标识,对同类产品责任纠纷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