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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晚,原告张某在其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住宅内,使用被告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高压电饭煲煮饭。当晚20时30分许,电饭煲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锅盖崩飞,碎片击中张某面部及腿部。张某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及面部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该电饭煲存在严重制造缺陷,导致其人身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电饭煲内胆焊接处存在砂眼,属制造缺陷,且该缺陷与爆炸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辩称原告未按说明书操作,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且鉴定意见确认缺陷独立存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存在制造缺陷,造成原告人身损害,被告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原告自身无过错,被告主张免责事由不成立。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即使消费者使用场景为住宅,只要产品存在制造缺陷导致伤害,生产者即应承担责任。同时体现了在轻微伤残案件中,司法实践对赔偿金额的合理裁量,警示企业严控生产质量,保障消费者居住与使用安全。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