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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及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大型商场“优选生活”专柜购买由某知名食品公司生产的“特级坚果礼盒”。张某取货后置于家中常温储物柜。次日,张某开启礼盒时,发现包装封口处存在严重撕裂且密封条未完全闭合,内有少量不明液体渗出。张某未加留意,取食部分坚果。半小时后,张某出现剧烈腹痛、呼吸困难及皮肤红肿溃烂症状,随即送医。经诊断为急性化学性中毒伴重度烧伤,造成六级伤残。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坚果礼盒包装存在密封性缺陷,导致内部强酸性保鲜剂泄漏并与坚果发生反应,该缺陷与张某中毒及烧伤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持有完整购物小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涉案产品包装完整性、内部物质成分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包装存在密封失效缺陷,且该缺陷直接导致有害物质泄漏引发中毒与烧伤。法院结合购物凭证、医疗记录及鉴定意见,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且缺陷与损害后果间存在严密的因果联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到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二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产品缺陷导致受害人重伤及严重心理创伤,且生产者明知包装隐患仍流通市场,具有重大过错,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某食品公司与某商场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20万元,并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包装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时,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认定标准。通过引入严密的因果关系鉴定与惩罚性赔偿机制,强化了企业对产品包装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显著的教学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