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倒车时,因未观察后方情况,将正在该路段行走的孕妇张某碾压。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报警并送医。经鉴定,张某因骨盆粉碎性骨折、子宫破裂等损伤,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子宫切除,构成重伤二级,且丧失生育能力。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住院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并因多次复查产生交通费。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审理中,双方就是否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存在争议。经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张某为重伤二级,无伤残等级(因重伤未达伤残评定标准或已评定为重伤),并确认后续治疗必要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为关键证据被采信。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可适当减轻李某责任。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5,000元。其中,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李某按70%比例承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补充赔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道路属于“道路”范畴,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重点体现了交强险条例第21条关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重伤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认定标准,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