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餐饮公司、某设备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某餐饮公司在其位于市中心的“味鲜餐厅”内,由某设备公司安装一台新型商用燃气烤箱。安装当日,某运输公司负责将设备运抵现场。因安装调试存在严重缺陷,烤箱排气阀未连接至室外烟道,导致废气在室内积聚。次日,8岁的张某随父母在该餐厅就餐时,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及高温气体,导致重度中毒及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送医抢救,张某被诊断为急性重度一氧化碳中毒伴吸入性损伤,住院15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元。经鉴定,烤箱排气系统设计缺陷与张某中毒烧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家属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因双方对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失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烤箱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安装调试存在重大缺陷。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销售者与安装者的责任承担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设备公司作为安装调试方存在重大过错,某餐饮公司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某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协助检查亦有过错。判决某设备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某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运输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综合考虑受害人年龄、损害后果及经营者明知缺陷仍使用的情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判决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并支持惩罚性赔偿10万元,合计5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安装调试缺陷中多方主体的责任分担,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受害及经营者明知缺陷仍运营的情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规范餐饮行业设备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