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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玩具厂、某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8岁)随父母在某知名商场内的“童趣乐园”餐厅就餐。该餐厅与某知名网络电商平台合作,在其官方小程序内提供儿童生日派对套餐预订服务,套餐内含一款由某玩具厂生产的电动遥控车。张某在餐厅玩耍时,因遥控车内部齿轮设计存在缺陷,导致传动轴突然断裂飞出,击中张某右眼。经送医治疗,张某被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最终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父母持有通过电商平台下单的电子购物凭证,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遥控车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缺陷产品。法院认定电商平台作为销售者未尽到严格审核义务,生产者某玩具厂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缺陷产品明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生产销售,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

判决某玩具厂与某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伤残等级、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计算,确定基础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80,000元。依据《民法典》第1207条,判令某玩具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50,00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标准进一步核算,本案暂不确定具体数额,保留后续主张权利。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儿童用品销售中的审核义务边界,确立了缺陷产品致人伤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规则,强化了生产者对儿童安全的注意义务,对规范电商平台儿童用品市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