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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某品牌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款便携式燃气取暖器。该取暖器由某知名电器公司生产,由线下某大型商场作为特约经销商销售。张某收到货物后,严格依照说明书组装并在使用中。次日凌晨,取暖器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导致周围物品损毁,张某因慌乱逃离时不慎摔倒,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为产品外包装存在严重缺陷,阻燃材料未达国家标准,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且无警示标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缺陷的定义。张某遂向网络交易平台、生产商及销售商场索赔,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产品包装缺陷导致。法院审查了网络交易记录、购买凭证及医疗单据。鉴于销售者某商场与生产商某电器公司均未能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且网络交易平台未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法院认定多方存在过错。考虑到产品缺陷导致严重人身伤害及精神痛苦,且销售者明知包装违规仍销售,具有重大过失,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某电器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某商场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补充责任。判令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某商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产品销售中的审核义务边界,确立了包装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同时,通过网络交易记录固定证据,强化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环境下的权益保护,对规范电商平台及线下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