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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0岁的张某在父亲李某陪同下,于某商场内的“某超市”购买了一款名为“极速烟花”的烟花爆竹产品。该商品由某仓储中心负责存储与发货。当晚,张某在小区空地燃放时,烟花突然发生异常爆裂,导致张某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经医院诊断,张某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张某家属发现该烟花外包装简陋,未张贴任何警示标识,且随附的使用说明书内容模糊,未明确标注未成年人禁燃等关键安全信息。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次烟花存在包装缺陷,易在运输或储存中受损引发意外,且说明书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烟花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确认产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缺陷,且说明书未充分履行警示义务。法院认定某超市作为销售者、某仓储中心作为仓储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与合规存储义务,共同导致损害发生。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超市与某仓储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产品缺陷导致未成年人重伤及伤残,且经营者存在重大过失,支持惩罚性赔偿。最终判令两被告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李某误工损失)等共计1.2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包装缺陷与说明书警示不足在未成年人伤害案件中的责任认定,强调了仓储与销售环节的合规义务,对完善产品安全责任体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