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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超市产品包装缺陷致伤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超市”购买了一款进口硬质塑料收纳箱。该商品外包装为简易纸盒,未设置任何防割手护角或警示标识。当日傍晚,张某在家中客厅开箱时,因包装内衬固定不稳,收纳箱边缘锐利的塑料片突然弹起,导致张某右手前臂尺神经断裂,经紧急送医行神经吻合术。经司法鉴定,张某右手功能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该超市销售包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经专业机构鉴定,收纳箱边缘设计存在不合理危险,且无必要的安全警示,包装缺陷与张某割伤致残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因治疗、康复产生大量医疗费及护理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法院依职权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确认涉案收纳箱边缘锐利度超出国家标准,且无相应警示说明,属于设计缺陷。销售者某超市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证明,亦未能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超市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且缺陷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超市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张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损失、护理需求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赔偿总额为520,000元。某超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销售者对产品包装安全性的审查义务,即便无直接制造缺陷,若未尽到合理警示及安全防护义务导致损害,亦需承担责任。判决结果体现了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权益的优先保护,警示商家需关注产品细节设计,完善包装警示标识,防范潜在安全风险。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