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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食品公司、某餐饮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未成年人张某随父母在某餐饮店就餐。张某食用该店提供的某品牌真空包装牛肉干时,包装袋突然发生爆炸,飞溅的碎片及肉块击中张某面部及眼部,导致张某重度颅脑损伤及双眼球破裂,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涉案牛肉干包装袋存在密封性不良的制造缺陷,在正常储存条件下因内部气体积聚导致爆裂。张某家属遂向生产者某食品公司及销售者某餐饮店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据网络交易记录确认产品来源,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产品进行质量鉴定,认定存在制造缺陷。一审法院判决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者不服,以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由提起上诉,主张免责。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生产者是否完全免除责任,结合《产品质量法》第46条关于缺陷定义的规定,认定制造缺陷客观存在,进货查验不能免除产品质量责任。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餐饮店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0元。其中医疗费部分经核算为25,000元,符合证据认定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即使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若产品存在制造缺陷导致人身损害,生产者仍须承担责任。同时确立了网络交易记录在追溯产品来源和认定责任主体中的关键证据效力,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保护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