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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食品加工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享”餐厅就餐。当晚20时许,张某点食该餐厅提供的招牌红烧肉套餐。用餐过程中,盛装红烧肉的陶瓷碗突然发生剧烈爆炸,碎片及高温汤汁飞溅,导致张某面部、颈部严重灼伤,并造成双侧肺挫裂伤、脾脏破裂等严重器官损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多器官功能受损,后续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经查,涉案红烧肉由“绿源食品加工厂”生产,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快达运输”配送至餐厅。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碗具进行检验,报告确认碗具存在制造缺陷(釉面含微量放射性物质受热不均导致炸裂),且缺陷与张某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产品检验报告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绿源食品加工厂辩称已履行出厂检验义务,但未能提供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完整记录;快达运输公司承认运输过程中未遭受剧烈撞击。法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认定产品存在制造缺陷,且该缺陷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绿源食品加工厂作为生产者,快达运输公司作为运输者,因产品存在制造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餐饮公司作为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亦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量张某的伤残等级、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酌定赔偿总额为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产品制造缺陷致人损害案件中,生产者、运输者及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认定规则。通过引入严密的检验报告与严密的因果关系鉴定,强化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举证责任分配,对提升餐饮供应链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