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200的电热水壶。次日,张某在家中使用该热水壶烧水时,因壶身底部温控开关存在制造缺陷导致自动断电功能失效,壶内干烧引发高温蒸汽及热水喷溅。张某面部、颈部及双臂遭受严重烫伤,送医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5日死亡。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确认涉案电热水壶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该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某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存在制造缺陷。张某家属主张赔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电热水壶进行质量鉴定,确认存在制造缺陷。审理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调查报告证实产品不合格事实。法院认定某电器公司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某商场因销售明知或应知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0元;某商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产品缺陷导致死亡后果严重,且存在安全隐患,酌情支持部分惩罚性赔偿请求,最终核定赔偿总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产品制造缺陷引发的人身伤亡案件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认定。通过引入市场监管调查结论,强化了产品质量司法认定标准,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在严重人身伤害案件中的适用空间,对规范电器市场销售、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