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某电商平台“极速购”旗舰店购买一款标称“儿童安全切割器”的电动工具。该商品详情页未设置严密的未成年人购买限制。同年6月12日,张某在自家客厅使用该产品时,因刀片固定结构存在严重制造缺陷,刀片突然崩裂飞出,致张某颈部大动脉被割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第三方机构检验,涉案切割器刀片材质硬度不均,固定卡扣强度远低于国家标准,属典型的产品制造缺陷。事故发生后,家属与平台方曾尝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原告起诉要求平台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切割器进行质量鉴定,出具检验报告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产品质量法》第46条关于缺陷的定义。审理中,法院查明生产者试图以“用户未按说明佩戴护具”为由主张免责,但鉴于缺陷属制造环节且产品直接面向未成年人市场,该抗辩未获支持。平台方作为网络交易提供者,未尽到对特殊商品的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产品存在制造缺陷,生产者与销售者(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因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酌情判定生产者及平台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0,000元;鉴于缺陷产品对未成年人造成致命伤害,情节严重,支持原告主张的惩罚性赔偿100,000元。合计赔偿6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未成年人特殊商品销售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确立了当产品存在严重制造缺陷导致未成年人死亡时,即便存在使用不当抗辩,若缺陷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生产者仍需承担惩罚性赔偿。为电商平台审核机制及未成年人网络购物保护提供了重要司法判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