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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食品公司、某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自家住宅内,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儿童营养果冻”。张某食用后不久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及昏迷症状,被紧急送医。经诊断,张某因摄入含有超标的有毒添加剂导致急性中毒,造成严重的肝肾功能损伤,需长期住院治疗及康复。张某父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食品公司及某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某食品公司辩称其已履行出厂检验义务,主张免责。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果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确认果冻中含有禁止在儿童食品中使用的有毒成分,系产品存在制造缺陷。某食品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法定的免责事由,且电商平台未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食品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某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某食品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某电商平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购买缺陷产品致害时,生产者与销售平台的责任边界。通过严密的鉴定意见认定制造缺陷,强化了平台审核义务,对保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