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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14岁的周某(化名)驾驶一辆电动平衡车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商场门前路段时,因路面湿滑且周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周某从车上摔下,头部及背部着地。经120急救送医,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伴脊髓震荡,经手术治疗后遗留轻度下肢运动障碍。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作为未成年人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平衡车上道路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化名)虽未直接参与碰撞,但其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对事故发生有一定影响,负次要责任。周某因事故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经司法鉴定,周某伤残等级为十级。

审理过程

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审理中,双方就是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周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其为十级伤残。法院结合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鉴定意见及双方举证情况,依法核定各项损失金额。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次要责任。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定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周某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周某各项损失合计为650,000元,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195,000元。该金额落在10万元至2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第11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未成年人驾驶非标车辆上路的责任承担,以及机动车停放不规范对事故影响的认定标准。通过伤残鉴定与责任比例的综合适用,为类似非机动车单方事故中多方责任划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公众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