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李某、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李某、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傍晚,行人张某在居住的小区内部道路步行回家。此时,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道路逆行经过。因小区道路照明不足,李某未及时发现前方行人,两车发生碰撞,致张某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左侧胫骨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负主要责任,张某未注意观察负次要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道路管理单位,因未及时修复损坏的路灯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管理瑕疵。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事故责任划分。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某物业公司因管理疏漏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应增加住院伙食补助费争议较大。二审法院结合张某的诊断证明、住院天数及当地标准,对赔偿明细进行了重新核算,维持责任认定,调整部分赔偿金额。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20%。经核算,李某及某物业公司共计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5,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3、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的补充责任承担规则。同时,严格依据诊断证明和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体现了司法审判中对赔偿项目精细化计算的原则,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