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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行人陈某在市中心某长途汽车站广场正常行走,欲前往候车大厅。此时,某客运公司驾驶员赵某驾驶大型客车进站停靠。因赵某视线盲区且未充分观察路况,车辆右前侧突然启动,将陈某撞倒。事故发生后,陈某昏迷,被路人紧急送医。经医院病历记录,陈某系重度颅脑损伤,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及多处骨折,经抢救后遗留严重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需长期护理。陈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审理中,双方就是保险赔偿范围中的非医保用药扣除问题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客运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赵某负全责,陈某无责任,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2万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机动车在车站等复杂路况下的安全注意义务,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213条确定赔偿顺序,保障了受害人获得足额保险赔偿,对规范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