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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诉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10岁的周某在居住的小区道路上玩耍。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间进行绿化修剪作业,未清理现场遗留的大量树枝及碎石,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当晚20时许,周某在奔跑过程中不慎被遗撒的树枝绊倒,面部及肢体多处擦伤,右膝严重挫裂伤。经医院初步诊断,周某存在神经损伤症状,需进一步观察治疗。事发后,周某家长与物业公司就是赔偿事宜产生分歧,遂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双方对医疗费具体金额及后续神经恢复费用存在争议,调解未果,周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周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右膝神经损伤与本次摔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精神,结合现场勘验,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责任,周某监护人监管不力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未及时清理道路障碍物,存在过错。鉴于周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尽到严加看管义务,亦有过错。综合考量,酌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行承担30%。关于赔偿金额,因周某神经损伤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完全发生,医疗费总额暂无法最终确定具体数值,法院先行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5,000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遗撒物致伤的责任承担规则。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作业后负有严加清理和警示义务。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职责的考量,合理划分主次责任,平衡了受害人权益与侵权人责任,具有较好的类案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