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医疗器械公司及某电商平台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72岁的张某在“康健优选”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某公司生产的“强效排毒仪”。张某在自家住宅内严格遵照说明书使用该产品进行理疗。次日,张某出现剧烈腹痛、恶心及呼吸困难,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急性中毒性肝损伤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司法鉴定,涉案排毒仪内部电路设计存在严重缺陷,会导致加热元件过热释放有毒气体,该缺陷与张某的器官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因治疗产生巨额医疗费,但部分票据因医院系统故障未能即时结算,导致最终赔偿金额在诉讼期间尚未完全确定具体总数,需结合后续治疗持续计算。张某遂起诉要求某公司及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医疗器械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二审中,针对电商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进行质证。某公司主张张某使用不当,但无证据支持。电商平台未能提供生产者确切身份信息,且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驳回张某对电商平台诉讼请求的部分;二、某医疗器械公司作为生产者,对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电商平台因未能提供生产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医疗费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判决某公司及电商平台在张某后续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凭证为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四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医疗器械销售中的审核义务边界。当平台无法提供生产者真实信息时,需承担连带责任,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针对医疗费金额未确定的特殊情形,确立了“先定责、后核额”的裁判思路,保障了受害人获得持续救济的权利,对同类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