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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孕妇张某驾驶私家车驶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因停车场地面遗留有施工方遗撒的金属管件,张某车辆右前轮碾压后失控撞向立柱,导致张某摔倒。经医院诊断,张某遭受脊柱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虽经手术治疗,但遗留部分运动功能障碍,需长期护理。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因障碍物管理不善导致事故,某物业公司负全部责任。张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经鉴定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依赖,并需配置专用矫形器。

审理过程

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诉讼中,双方就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存在争议。法院结合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事故性质。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九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依赖,并确认后续需定期更换残疾辅助器具。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物业公司承担。最终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停车场内因遗撒物致伤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范畴。通过引用交警事故认定书,强化了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同类场景下责任认定具有示范意义,特别是明确了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护理依赖的赔偿标准。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