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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路桥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清晨,原告陈某骑行电动车途经某市高铁站前广场路段。该路段近期由某路桥公司负责夜间施工。当日凌晨,施工方遗留大量建筑碎石及钢筋头未清理,覆盖路面约五米宽。陈某因视线不佳,车轮碾压碎石导致车辆失控,连人带车摔倒。经医院诊断,陈某右侧髋关节周围软组织挫裂伤,伴有轻微骨挫伤,无骨折。事故发生后,陈某产生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软组织损伤,建议休息期为30日,护理期为10日。交警部门认定,某路桥公司未及时清除道路障碍物,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保险公司辩称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路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陈某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由某路桥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暂按5000元计算)等剩余损失。鉴于后续治疗费金额未确定,法院责令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根据医嘱核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道路施工遗留障碍物致害的责任主体,强化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同时,严格适用交强险条例第21条,保障了受害人及时获得基础赔偿,对处理道路遗撒物引发的交通事故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