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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及某餐饮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张某在某电商平台“健康优选”旗舰店购买由某健康科技公司生产的“排毒养颜胶囊”,该商品详情页标注由某餐饮店独家供应原料。张某依说明书每日服用,一周后出现严重腹痛、呕吐及肝肾功能衰竭症状,经抢救后遗留轻度伤残。经司法鉴定,张某中毒系因胶囊含有超标的重金属铅,属药品质量缺陷。张某遂起诉要求某健康科技公司及某餐饮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涉案胶囊铅含量严重超标,确认存在质量缺陷。某健康科技公司辩称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某餐饮店辩称仅提供原料。法院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认定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及销售者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健康科技公司与某餐饮店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已接受初步治疗,结合伤残等级及后续康复需求,酌定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2,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销售药品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边界。即便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消费者仍可依据消法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同时,强调了药品说明书合规的重要性,以及网络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产品质量的审核义务,对规范网络药品销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