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物业公司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物业公司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居住的小区内部道路步行回家。该路段夜间照明严重不足,且路面存在未修复的坑洼。张某在避让一辆违规停放的私家车时,因视线受阻及路面不平摔倒,头部撞击路边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路缘石。事故导致张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后遗留部分认知功能障碍。事发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确认其伤情。张某因治疗及康复期间无法工作,产生大量误工损失。经核算,张某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约85万元。张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审理中,因小区道路管理方与肇事车辆责任划分存在争议,且涉及刑事程序中的责任认定未最终出具,民事部分暂不单独划分精确的责任比例,而是依据公平原则及各方过错程度综合考量。法院重点审查了物业公司对小区道路设施缺陷的管理职责及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道路设施缺陷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酌定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10%。经计算,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35万元,物业公司赔偿张某28万元,合计赔偿金额63万元,落在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时,物业管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责任比例未通过行政程序明确认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据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综合判定赔偿责任,为同类案件中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提供了参考范例,体现了司法对受害人权益的实质保护。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