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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路桥公司、某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傍晚,行人张某途经某市建设大道时,因路面遗留大量施工碎石与钢筋,视线受阻,避让不及摔倒。与此同时,某公交公司运营的公交车为避让前方车辆急刹车,张某被甩出撞向公交车车身,导致重伤。经鉴定,张某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长,需长期护理。事故调查显示,某路桥公司在夜间施工后未清理现场遗撒物,存在主要过错;张某作为行人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负次要责任;公交公司车辆制动正常,无违规。张某伤情严重,涉及高额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损失预估超过2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某路桥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承担30%责任。某公交公司交强险在限额内先行赔付。张某不服赔偿总额,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应全额覆盖200万元以上的损失产生争议,重点在于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的赔付顺序及遗撒物侵权责任的认定。

判决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责任比例。判决某路桥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40万元,某公交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张某获赔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上范围内。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道路施工遗撒物致人损害中,施工单位与公共交通运营方的责任分担规则。重点阐释了交强险条例第21条在多方事故中的适用,以及当损失巨大时,如何平衡受害人权益与保险赔偿范围,对处理复杂交通事故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