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物业公司、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72岁的赵某在居住的小区内部道路散步。该路段因前期施工导致路面存在约15厘米深的坑洼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照明设施。赵某在夜间行走时未察觉路面异常,不慎绊倒摔伤。现场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赵某摔倒瞬间及路面缺陷情况。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伴膝关节韧带损伤,住院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十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赵某与小区物业管理方某物业公司、路过车辆驾驶人刘某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一审中,赵某主张某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刘某驾驶车辆未尽注意义务。二审中,双方就是责任比例争议较大。二审法院结合监控视频、现场勘验笔录及鉴定意见,重点审查了道路设施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各方过错程度。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未及时修复路面缺陷且未设置警示,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作为老年人未尽足够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刘某虽经过但无接触,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16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安全管理责任,强调物业对设施缺陷的排查与警示义务。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合理划分老年人自身注意义务与管理方安全保障义务,为同类道路设施致伤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体现了民法典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