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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停车场管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陈某驾驶私家车驶入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取车。因停车场地面排水沟盖板缺失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陈某下车查看时不慎踩空,从约0.5米高处跌落摔伤。经医院诊断,陈某右侧胫骨骨折伴软组织挫裂伤,住院治疗10天,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陈某起诉要求停车场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系民事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损伤程度与摔倒事实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结合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及停车场管理方的安保义务履行情况,认定停车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停车场管理方承担主要责任,陈某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与30%。经核算,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判决停车场管理方赔偿陈某70%即84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金额符合1万元以下的要素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停车场作为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案件中,合理划分管理方与受害人之间的责任比例,有助于督促公共场所完善设施管理,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具有典型的教学与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