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交通局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交通局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清晨,孕妇张某驾驶电动车沿某村乡村道路行驶。该路段无路灯,路面存在明显坑洼且无警示标志。张某因避让路面障碍物紧急转向,不慎摔倒。由于事发地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路面缺陷与摔倒过程,且张某倒地后未再移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虽已死亡无法评定伤残等级,但结合其孕妇身份,其腹中胎儿亦受严重创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因道路设施管理主体复杂,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事故证明。张某家属遂起诉道路设施管理者某交通局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结合现场勘验笔录,确认道路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因交警部门未认定责任比例,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综合考量受害人驾驶行为及道路管理方过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丧葬费等损失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道路设施管理者某交通局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核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0万元。判决某交通局与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分担上述费用,其中某交通局承担60%,保险公司承担40%。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交通事故且责任未明确认定时,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合理划分责任比例,保障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对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