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残疾人赵某驾驶电动轮椅前往某商场停车场取车。该停车场由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并近期交付使用。赵某行至停车场出口坡道处,因路面铺设的减速带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且边缘破损翘起,导致其轮椅前轮卡入缝隙后突然失衡,赵某连人带车摔倒。经送医诊断,赵某右侧股骨颈骨折、左侧尺骨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停车场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负主要责任;赵某操作不当负次要责任。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已按图施工,但经现场勘验,减速带高度与坡度不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道路设施缺陷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法院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施工图纸验收报告及专家辅助人意见,认定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经核算,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150,000元。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赵某1,505,000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3条、第一千二百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道路设施缺陷致害中施工单位与管理主体的责任边界,强调了公共设施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残疾人出行安全保护具有典型意义,警示建设单位需严格履行竣工验收与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因地面设施瑕疵引发严重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