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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玩具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8岁)在位于某市某小区住宅内,使用其母亲李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的“超级火箭”发光玩具。该玩具由某玩具公司生产。玩耍过程中,玩具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张某面部、眼部严重受伤,经抢救后确诊为眼球破裂伴视网膜脱落,构成重伤二级,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与玩具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平台及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玩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确认:涉案玩具内部电路设计存在严重缺陷,缺乏必要的绝缘与防爆保护,且未标注警示标识,该缺陷与张某眼球破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认定某玩具公司生产缺陷产品,某网络交易平台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判决某玩具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5000元;某网络交易平台因未严格审核商家资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儿童用品销售中的审核义务,确立了缺陷产品致人伤残时平台与生产者的连带责任。通过严密的司法鉴定锁定因果关系,为同类儿童玩具安全事故提供了严密的司法裁判范本,强化了平台治理责任。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