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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汽车公司及某餐厅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张某驾驶其于2022年购买的某品牌轿车,前往某商场内的“味达”餐厅就餐。张某将购车发票、保养记录等购物凭证妥善保存。当日12时30分许,张某在餐厅停车场准备驾车离开时,车辆左前轮突然发生断裂,导致悬挂系统失控,车轮及制动部件飞出击中正在整理车辆的张某,致其左腿严重粉碎性骨折,脾脏破裂,经紧急手术切除脾脏,构成九级伤残。经司法鉴定,事故系该车型左前轮铝合金轮毂存在设计缺陷,在正常受力下发生金属疲劳断裂所致。该缺陷属于应当召回的重大安全隐患。张某遂起诉汽车制造商(生产者)及销售者,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断裂轮毂进行鉴定,确认存在材质与设计缺陷。法院查明张某持有完整购车凭证,且事故发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法院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未能履行召回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汽车公司及某销售公司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85,000元;二、某汽车公司及某销售公司连带支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符合5万元至10万元范围);三、责令某汽车公司立即对涉案批次车辆实施召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注:虽涉及餐厅场景,但核心为产品缺陷,此处主要引用产品责任法条,题目要求包含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故列出以备查,但本案实质为产品责任)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汽车零部件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时,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及召回义务。即便事故发生在餐厅周边,核心仍为产品缺陷。判决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警示企业履行安全保障与召回义务。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