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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机械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自家住宅内,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台工业级切割机。该设备说明书未明确警示未成年人禁止操作,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罩。2022年6月10日,张某独自在家操作该切割机时,因设备刀片防护装置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导致刀片飞出,造成张某左前臂严重割伤,同时设备老化产生的有害化学物质泄漏,致使张某出现急性中毒症状。张某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张某家属认为平台与商家未尽审核义务且产品存在缺陷,要求赔偿。双方就是否存在缺陷、平台责任及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张某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切割机进行鉴定,确认其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二审中,针对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及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展开辩论。二审法院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未尽到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义务,且涉案产品缺陷明显,支持受害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一、某机械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二、某电商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鉴于产品缺陷导致严重人身伤害,判令某机械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000元。以上合计赔偿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未成年人购买高危机械设备中的审核义务边界,确立了在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并造成人身伤害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标准,强化了《产品质量法》第46条关于缺陷认定的实践指引,对规范电商平台监管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