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孕妇张某驾驶私家车驶入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该路段正由某路桥公司进行管网改造施工,现场虽设警示牌但未设置反光锥桶,夜间照明不足。张某为避让施工遗留的深坑急打方向,车辆失控撞上路侧围挡,导致张某腹部受撞击。经医院诊断,张某出现胎盘早剥征象,并伴有脾脏挫裂伤等器官损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认定,张某操作不当负同等责任,某路桥公司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负同等责任。张某伤情稳定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预估需5.5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事故责任比例为50%对50%。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对于超出部分,因某路桥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张某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无异议。二审中,张某主张部分护理依赖需长期护理,某路桥公司认可鉴定意见。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关于责任认定部分。某路桥公司及保险公司按50%比例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5万元。其中后续治疗费支持5.5万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施工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同等责任下,准确适用伤残鉴定与护理依赖程度,合理核定后续治疗费,对平衡受害人权益与施工方责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