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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阳光住宅小区内部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受害人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逆向驶入小区主干道。李某为避让突然出现的张某,紧急向右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绿化带及路灯杆,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张某因被甩出车外撞击地面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故发生在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住院治疗期间需专人护理,经鉴定存在部分护理依赖。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张某主张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张某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确认张某伤情为轻伤,评定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审理中,双方就是责任比例及后续治疗费金额存在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鉴于李某负主要责任,酌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损失经核算共计30万元,李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70%比例赔付。最终判决李某方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道路在符合条件下属于“道路”范畴,适用道交法第76条。同时展示了机动车单方事故中因避让非机动车导致撞物伤人,在混合过错下责任划分及赔偿计算规则,对类案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