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清晨,驾驶人张某驾驶私家车驶入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该路段为小区物业管理的非市政道路,路面湿滑且转弯处无警示标志。张某驾车经过一处陡坡弯道时,因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车辆失控翻坠至路基下方约两米处。事故发生后,张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医,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多发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张某因治疗产生巨额费用,且后续治疗费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张某遂起诉小区道路管理单位某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确认为一级伤残及完全护理依赖。关于事故责任,因事发于小区内部道路,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亦未对道路管理单位的管理过错进行行政认定,故责任比例处于未认定状态。双方就是否存在管理瑕疵争议较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道路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事故主要原因为张某驾驶不当,且责任比例未加认定,法院酌情判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420,000元,并支持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7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属于“道路”范畴,适用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在交警未认定责任比例、且涉及严重人身损害与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及管理人过错程度酌定赔偿比例,对处理此类非典型交通事故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