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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傍晚,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在居住的小区内部道路骑自行车回家。小区道路虽为内部通行区域,但允许机动车通行。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因视线受阻,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以约3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突然撞击正在骑行的张某。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构成重伤二级,住院治疗20天。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李某在小区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误工费争议较大。张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其父亲因照顾张某住院,向单位请假导致工资扣发,主张误工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并参考司法鉴定意见中关于护理期限及营养期的建议,双方就是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关于误工费,因张某系未成年人,无劳动收入,其父亲因照顾产生的误工损失属于合理间接损失,予以支持,但金额需合理核定。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500元。该金额符合1万元以下的要素要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住宅小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同时,针对未成年人受害案件中,监护人因护理产生的误工损失作为间接损失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