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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清晨,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村乡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弯道处,行人张某横穿马路。李某因车速较快且未注意观察,车辆右侧与张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倒地受伤,经送医诊断为脾脏破裂(器官损伤),行脾切除手术。经交警部门勘查,李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住院期间需专人护理,经司法鉴定,其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并需配置腹带等辅助器具。双方就是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张某主张的护理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法院结合鉴定结论及当地医疗护理标准进行了核算。李某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赔偿明细提出部分异议,法院依法予以释明并确认各项费用计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伤情较轻且已恢复,结合司法鉴定意见,酌情支持其护理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最终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元。该金额符合1万元以下的要素范围,体现了对轻微人身损害中辅助性费用的合理认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乡村道路机动车与行人碰撞中,即便损害后果涉及器官切除但恢复良好,在责任全责情况下,护理费及辅助器具费应严格依据鉴定结论及实际必要支出认定,防止赔偿金额虚高,为同类轻微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细化裁判提供参考。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