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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建设工程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孕妇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口处。该区域由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管理,现场警示标志不足。陈某因避让突然驶出的施工货车,车辆失控撞向立柱,导致陈某腹部受撞击。经医院急诊检查,陈某出现轻微宫缩,诊断为腹部软组织挫伤,属轻伤,无胎儿异常。陈某住院3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均有过错,但未明确具体责任比例。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建设工程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分担比例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陈某提交医院病历、护理费发票等证据。法院结合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认定某建设工程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陈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注意观察,双方均有过错。因事故责任划分未明确具体比例,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酌定责任分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40%。经核算,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某建设工程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7200元。该金额符合1万元以下的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停车场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的责任认定难点。在事故责任比例未明确时,法院依据过错原则酌定分担,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对孕妇轻伤案件的护理费、营养费支持提供了参考,具有教学价值。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