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某建筑工程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14岁的周某在居住的小区内部道路骑行自行车回家。该路段虽为小区道路,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货车司机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道路行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与周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周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脾脏破裂、右肺挫裂伤,行脾切除术,构成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勘查,结合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赵某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注意观察,周某横穿道路未确认安全,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周某因脾切除导致消化功能严重受损,经鉴定需长期护理依赖,并需配置人工脾脏替代装置。
审理过程
周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审理中,双方就是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赔偿项目产生争议。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护理依赖程度、残疾辅助器具必要性及费用进行鉴定。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比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周某各项损失共计320,000元,其中残疾辅助器具费及后续护理依赖费用较高。最终判决某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周某224,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道路在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时属于“道路”范畴,适用交通事故处理规定。重点探讨了未成年人侵权中监护人过错与机动车主要责任的平衡,以及器官损伤后护理依赖与辅助器具费用的司法认定标准,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