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某电器公司及某物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大型商用中央空调。5月12日,某物流公司负责将设备运输至张某位于市中心的商铺。5月15日,商场指定的第三方安装团队进行调试时,因未按照技术规范连接接地线,导致主机漏电。张某在操作控制面板时遭遇高压触电,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伤残,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确认安装调试存在严重缺陷。张某因治疗、康复、残疾赔偿金等产生巨额费用,总损失超过50万元。某电器公司辩称已提供合格产品且安装非其员工操作,主张免责。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商场、电器公司及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出具检验报告确认触电系安装调试缺陷所致。庭审中,各方就是责任主体产生争议。某电器公司提交出厂合格证明,主张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法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及检验报告,认定安装调试环节存在重大过错。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某电器公司虽产品合格,但作为销售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某商场作为组织者存在选任过失,某物流公司未尽运输安全提示义务,三者构成共同侵权。判令某电器公司、某商场、某物流公司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520,000元,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产品安装调试环节出现缺陷时,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多方主体的责任边界。即便产品本身合格,若因安装调试不当导致消费者受损,相关责任主体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警示市场主体需全流程履行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