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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在居住的小区内部道路玩耍时,被李某驾驶的轿车撞倒。事发路段为小区内部道路,由某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路面存在部分照明设施损坏且无减速标志。事故导致张某左腿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因事发于小区内部道路且双方对事实争议较大,未出具标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了事故情况说明。张某住院治疗期间,其父亲张某(化名,受害人父亲)因照顾张某无法正常工作,产生误工损失。张某家属遂起诉李某及某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针对责任划分,鉴于交警部门未出具明确的责任认定比例,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物业管理状况,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主张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因管理瑕疵承担补充责任,并提交了严密的误工损失证据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驾驶车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道路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各方过错,酌定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10%赔偿责任,张某自身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承担20%责任。最终判决李某及某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80万元,其中包含经核实的误工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小区内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道路管理单位及监护人之间的责任分担规则。特别是在缺乏明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法院如何通过证据规则认定误工损失,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