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市主干道行驶。受害人赵某系某公共巴士乘客,下车后因站台拥堵,试图横穿马路。刘某为避让前方车辆急打方向,车辆失控冲入非机动车道,将正在行走的赵某撞倒并发生碾压。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碰撞瞬间,赵某当场昏迷,经送某医院抢救,被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造成赵某巨额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双方就是否属于公共交通乘客特殊保护范围、保险赔偿限额等产生重大争议,交警部门因事故情节复杂,暂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审理过程
赵某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司法鉴定。审理中,双方就是责任比例争议较大,因缺乏交警责任认定书,法院结合监控视频、现场勘验笔录,委托专家辅助人分析事故成因。刘某方主张赵某违规横穿马路应担主责,赵某方主张刘某操作不当且未尽安全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赵某横穿马路亦有过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刘某承担70%赔偿责任,赵某自担30%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08条,参照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判决刘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刘某承担。最终核定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刘某方需赔偿70%即68.6万元,该金额落在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无交警责任认定书时,法院如何依据证据综合认定责任比例。同时,厘清了公共交通乘客在下车后瞬间遭遇交通事故的特殊场景下的权益保护边界,对保险赔偿范围的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