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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驾驶私家车在某小区内部道路倒车时,因视线受阻且未充分观察后方情况,撞倒正在该路段行走的受害人陈某。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在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监控视频显示,赵某在倒车过程中未开启倒车雷达提示音,且未确认安全。事发后,赵某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陈某家属因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与肇事方及小区物业管理方产生重大分歧,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的死亡原因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确认交通事故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小区道路管理权属存在争议,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故由法院结合监控视频、现场勘验笔录综合认定责任。双方就是否存在公共设施管理瑕疵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产生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道路管理人,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且照明设施不足,存在管理瑕疵,承担次要责任。酌定赵某承担70%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判令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在符合通行条件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厘清了机动车驾驶人与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在混合过错下的责任分担规则,对处理此类非典型交通事故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