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市中心商场购买并安装由某公司生产的燃气热水器。同年8月12日晚,张某在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时,设备突然发生异常燃烧,导致室内一氧化碳浓度急剧升高。张某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缺氧性脑病,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伴有严重的多器官功能损伤。张某住院治疗三个月,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伤残导致长期无法从事原有家政服务工作,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张某认为热水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遂向商场及生产者索赔。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认定涉案燃气热水器存在燃烧不充分的设计缺陷,且产品使用说明书未就是高危风险提供充分警示,符合《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缺陷的定义。商场作为销售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生产者亦未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涉案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鉴于张某作为使用者已尽基本注意义务,酌定生产者承担70%责任,销售者承担30%责任。最终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燃气器具说明书警示不足亦构成产品缺陷,强化了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对于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居家生活中因产品缺陷遭受的严重人身伤害,司法实践通过严格适用产品质量责任,有效保障了受害人权益,警示企业需提升产品安全标准与风险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