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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诉某食品公司及某物流公司食品安全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周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速食电炖锅”及配套食材。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由某物流公司承运,周某在自家厨房使用时,因炖锅内部线路绝缘层破损导致漏电,同时食材中检出致病菌超标。周某遭触电后昏迷,送医后并发严重中毒性休克,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残疾,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周某认为产品存在缺陷且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冷链保存导致食品变质,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电炖锅进行质量检测,确认其绝缘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对剩余食材进行检验,检出致病菌超标。物流公司承认运输途中温控设备故障,导致食品储存温度超标。周某主张产品存在缺陷及食物中毒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法定责任,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物流公司因运输不当加剧食品变质,承担连带责任;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查验义务,承担补充责任。综合考量,判决某食品公司赔偿周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混合侵权案件中,生产者、销售者与运输者的责任边界。通过引入运输环节对食品质量的影响认定,强化了全链条主体责任,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与冷链运输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