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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行人张某(12岁)在小区广场玩耍时突然跑入车道,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事发路段为小区内部通行道路,未设置明显减速标志,某物业公司作为道路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被送往某医院救治,诊断为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情稳定,无需后续治疗。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张某主张误工费,但因未成年且未就业,具体金额未确定,请求法院酌情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软组织损伤。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误工费产生争议,张某未能提供收入证明,误工费金额未确定。法院结合事故现场照片、交警责任认定书及保险理赔范围,综合考量物业公司管理瑕疵,组织调解未果后依法判决。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李某驾驶的轿车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 某物业公司因道路管理存在瑕疵,承担次要赔偿责任;3. 张某因未成年,误工费酌情支持2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及物业公司共计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属于“道路”范畴,管理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针对未成年人误工费金额未确定的情形,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支持,体现了司法实践的灵活性与公平性,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