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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傍晚,赵某作为乘客乘坐李某驾驶的私家车驶入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因小区道路狭窄且照明不足,李某未注意观察,车辆右前轮碾压到正在路边行走的行人张某。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事发经过,显示张某突然从楼栋出口横穿,李某虽采取制动但未能完全避免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多处骨折及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并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张某住院治疗并产生高额医疗费,随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据监控视频还原事实,认定张某横穿道路存在过错,李某驾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双方负同等责任。考虑到交强险特殊性,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付。张某不服责任划分比例,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应完全由交强险覆盖部分损失存在争议,重点围绕交强险条例第21条的适用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关于责任认定的基本事实,但调整赔偿计算方式。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全额赔偿张某的损失,超出部分由李某与张某按同等责任比例分担。最终核定张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5万元,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支付52万元,李某个人承担3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道路属于“道路”范畴,适用交通事故处理规则。重点阐释了交强险条例第21条在混合过错下的优先赔付原则,即便行人有过错,保险公司仍需在限额内先行赔付,体现了对受害人的倾斜保护,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